广州出台国内首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条例
《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》(下称《规定》)经市政府第13届13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,将于今年4月1日起全面施行。2012年本市应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系统。这是国内首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政府规章。
《规定》中的罚则引人注目:“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的,责令整改,拒不改正的,对个人处以每次50元罚款,对单位处于每立方米500元罚款。”
针对物业
不配齐分类容器 最高罚3万
根据《规定》,有物业管理的商品住宅区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,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,未按规定设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,责令限期整改,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。对于未保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完好和正常使用的,责令限期整改,拒不改正的,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。
“物业公司是企业,怎么会愿意多花钱配置分类垃圾桶?”番禺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物业公司负责人称,垃圾分类是公共事业,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属于公共产品,换句话说,不管是什么地段的垃圾分类桶都应该由政府出资配备。“新建小区还好说,特别是老旧的需要配置或增加分类垃圾桶的推行一定有阻力。”
针对个人
投垃圾不分类 先教育后罚款
值得注意的是《规定》针对个人垃圾投放给出详细罚则: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的,责令整改,拒不改正的,对个人处以每次50元罚款,对单位处以每立方米500元罚款,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算。
去年9月南都网调查显示,近七成广州市民支持“扔垃圾不分类罚款市民50元”。支持者普遍认为,若没有一定的处罚力度,垃圾分类推行不了。事实上,相关部门对此也一再斟酌。据了解,初稿中本只有对单位的罚款,对个人仅是“责令改正”。后经多方征求意见,个人处罚才被纳入罚款范围。
“处罚只是手段,不是目的,个人不按规定投放垃圾将被罚款50元,合法性上没问题。”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林琦称,垃圾分类是市民一项应尽的义务,罚则是一个义务性规定。垃圾分类从投放到处理的各个环节都有罚则,不光罚个人,市民如果发现有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,可以向城管部门举报,各相关部门按照职权范围来监管。如果个人违法,也并不是一发现就罚款,会给一次责令改正的机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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