穗物协通[2010]47号
转发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》、《(临时)管理规约》、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》等示范文本的通知
各会员单位及相关企业:
现将市国土房管局《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〉、〈(临时)管理规约〉、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〉等示范文本的通知》(穗国房办字[2010]101号,下称《通知》)转发给你们,请各会员单位及相关企业遵照《通知》的相关要求贯彻落实好以下工作:
一、通过在所辖各物业管理项目张贴、派发资料等方式,向广大业主(承租人)宣传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》、《(临时)管理规约》、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》等示范文本。
二、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》、《(临时)管理规约》、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》等示范文本是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《物权法》、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》等法律法规最新制定的,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示范性,有助于堵塞管理漏洞,减少物业矛盾纠纷,各会员单位及相关企业应积极参考和使用示范文本,共同促进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。
特此通知。
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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